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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能力作风提升年】桐柏法院:偷挖坟茔内树根,法院判决赔偿死者后人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布时间:2023-04-17 17:13:44


    坟茔是祭奠先祖、寄托哀思的精神寄托。桐柏县居民张某祭祖时发现,与祖坟相伴多年的树根被人偷挖,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河南省桐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决偷挖坟茔树根者赔偿死者后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基本案情

    桐柏县居民刘某有制作根雕的爱好,当其发现张某祖坟坟茔内有一口径50厘米、根本1米左右的柏树根时,便联合李某驾驶挖掘机连夜挖走,准备做根雕。张某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称祖坟旁大柏树根被盗,经公安机关调查,系刘某、李某所为,公安机关将柏树根扣押。另查明,挖走的柏树根在张某祖坟坟茔内,90年代该树被盗,仅留树根,树根原所在位置六米左右处有张某祖坟一座,每年张某族人均在清明时进行祭奠。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坟茔作为埋葬死者遗体或者骨灰的特殊场所,承载着死者近亲属、后人对死者的缅怀之情。尊老爱幼、祭奠祖先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及风俗习惯,祖坟所承载的含义和意义重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法律保护,禁止他人非法侵害。受到侵害的,其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祖坟旁边的柏树根时,多年来与祖坟相伴,与死者后代形成了特殊感情,法院遂判决刘某、李某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刘某等人为盗窃树根使用挖掘机对张某等人祖坟的环境造成破坏,侵害了死者人格利益,也对其近亲属造成精神伤害。本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刘某、李某等人赔偿张某精神损害赔偿,既是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也满足张某等人祭奠先祖、寄托哀思的精神需求,有利于维护公序良俗、传递优秀传统文化。

责任编辑: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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