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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法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6-26 15:58:31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亦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桐柏县人民法院积极发挥多元调解中心诉前调解机制优势,将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触角延伸到基层“神经末梢”,推动辖区诉源治理步入崭新阶段,打造出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新版本。

    桐柏县人民法院经多元调解中心调解的案件,涵盖交通事故、欠薪纠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食品安全纠纷等等,通过调裁一体、多方联调、线上调解等多种创新解纷机制,在类型上具有典型性,更在调解过程和法律效果上具有示范性,体现了桐柏县人民法院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营商环境保驾护航的积极作为和成效。

    案例一-开启“绿色通道” 快速解决22户村民烦心事

    【基本案情】

    2017年10月4日,原告范某等22户村民与汪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约定将自家的土地租给汪某进行稻虾养殖项目,合同期限15年,汪某每年按每亩600元分别向各原告给付土地租赁费。每年10月4日至年底一次性支付来年租金。2021年起,汪某由于疫情影响龙虾卖不出去无法按时支付租金,双方因此产生矛盾。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2户村民分别将汪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汪某支付范某等22名村民土地租赁费共计4万余元,恢复原告稻田原状,修复田埂,复耕稻田或者赔偿原告恢复土地原状费用损失,并解除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该批案件诉至法院后转至诉前调解。

    【调解结果】

    该案涉及涉农群体性纠纷,多元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及时到当地了解相关情况,摸清纠纷起因、经过,并向院党组进行汇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博亲自组织立案庭、调解中心、民庭等部门进行研判,提出调解思路和方案。调解中心的调解员根据调解思路,经过一周的调解,双方逐步形成一致的调解意向。后院长刘博亲自参与调解,从双方纠纷产生的原因和纠纷的后果等方面引导双方调解意见逐步形成。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汪某通过周转等形式当场支付22户村民拖欠两年的租金,双方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汪某放弃投入的塘虾收益,22户村民放弃要求汪某恢复土地原状的请求,自行恢复。最终22起纠纷签订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速裁工作室法官当场对申请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审查确认协议有效,该批群体性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桐柏县法院多元调解中心设立涉农群体纠纷维权“绿色通道”,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为农民快速高效的追回了土地租金,切实解决了老百姓的急难愁盼问题。

    

     案例2--食品安全无小事  高效处理解纠纷

    【基本案情】

    周某在桐柏县某超市购买某珍珠米4袋(每袋25公斤)合计550元,购买后发现该米生产日期为2021年12月10日,保质期为6个月,4袋大米均已过保质期,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食品,遂找到超市方要求以原价的10倍赔偿5500元及购物款550元。后双方因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周某诉至本院,后转至诉前调解。

    【调解结果】

    调解中某超市承认其销售的大米存在周某所述事实,双方争议焦点明确,主要是赔偿金问题,于是调解员对超市负责人释明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关系、责任主体和赔偿标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及具体案例,调解后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超市方愿意赔偿周某购物款及赔偿款共计3550元给周某,当天履行完毕,该纠纷终于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该纠纷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消费者权益,而且通过调解人员讲解的方式,让商家明确依法依规从事好食品经营的重要性。在此提醒超市等销售食品、药品的商家,应以此为鉴,自觉下架过期食品,避免因小失大!

  

   案例3--劳务致残追偿难  倾力调解暖人心

    【基本案情】

    胡某受雇在吴某、张某承包的某工地工程干活。施工中不幸被掉落的重物砸伤,后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被医院诊断为颈髓损伤并截瘫,后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且在医院康复治疗中。原告受伤后吴某、张某垫付了50万元医疗费,胡某妻子多次找吴某、张某协商赔偿未果,后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二人除垫付医疗费外,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70万元。

    【调解结果】

    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胡某仍在医院康复治疗,案件转至诉前调解。调解中,各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和垫付医疗费用均无异议,但对于赔偿金额分歧较大。调解员协同立案庭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对原告的遭遇表示同情与理解,告知其接受调解能够更快速解决矛盾纠纷,同时也能节省诉讼成本;另一方面告知被告方作为用人单位发生此类事故时应负主要责任,原告家庭困难,因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希望被告方拿出诚意,积极主动赔偿损失。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吴某、张某除垫付医疗费50万外再支付70万元赔偿款给胡某,并当场付清,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至此,该案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方式审结。

    【典型意义】

    该案的调解既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诉讼成本,又为弱势群体送去了关怀,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有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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