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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桐柏县法院:无借条或转账记录,借款如何偿还?

  发布时间:2024-09-06 17:29:24


    基本案情

    王某某与白某某是朋友关系,代某某与白某某系情侣关系,白某某因资金紧张向王某某借款,于是王某某向白某某支付10000现金,考虑到关系好,当时没有打借条。几个月后,王某某需要用钱向白某某催要借款,期间代某某微信向白某某表示,如果白某某不偿还,其可以代替偿还。后代某某及白某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无奈之下,王某某将白某某诉至桐柏县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

    桐柏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白某某向王某某借款,虽未提交借条或者转账记录,但根据王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原被告之间的电话录音及王某某与白某某亲属的电话录音,可以认定白某某向王某某借款的10000元事实。故王某某要求白某某在合理时间内向其清偿债务。代某某在微信聊天记录中表示愿意代替偿还借款,但双方未约定保证方式,应视为一般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超出保证期间的,不再履行保证责任。

    法官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本案中,白某某向王某某借款,白某某支付现金10000元,无借条及转账记录,但王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及原被告之间的电话录音及王某某与白某某亲属的电话录音,可以证明王某某与白某某之间借贷关系成立,王某某没有借条及转账记录,白某某依旧需要向王某某偿还借款。

责任编辑: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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