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4日,桐柏法院吴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当庭给付案款,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原告李某在路过被告家门口,被被告马某饲养的拴在门板上的狼狗咬伤右脚,原告随即到防保站注射狂犬疫苗以及输液,花费1815元医疗费,并在家修养月余。在此期间,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400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下余医疗费未果,遂向桐柏法院起诉。
法院调解
2024年9月,桐柏法院吴城法庭受理本案后,承办法官迅速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详情。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承办法官一方面向被告马某耐心释明《民法典》中有关饲养动物对他人造成损害的相关规定以及赔偿标准,使其深刻认识到依法规范饲养宠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另一方面从情理的角度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体谅,合理分担损失。通过承办法官用心释法说理,被告表示愿意和原告进行调解,在原告支付疫苗等医疗费的基础上,被告愿意承担主要责任,在承办法官的合理建议以及双方当事人协商之下,被告当庭给付原告医疗费700元,双方本次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就此终结。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近年来,饲养动物致人损伤的事件屡见不鲜,法官提醒广大宠物饲养者务必要尽到看护、管理宠物的责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避免因饲养宠物给他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