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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挂车连接使用时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2011-11-08 11:00:10


  近年来,随着人们物质生活的水平提高,机动车数量快速增长,交通事故也随之连年增多,因此,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持续增多。其中拖挂机动车肇事的纠纷案件,由于主车和挂车需要分别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在审判实践中,对主车和挂车的保险如何承担理赔责任的问题,出现了几种不同的认识。现结合下面的案例,浅析如下:

李某驾驶的重型拖挂车行驶至312国道郑老庄路段时,由于车速过高,处置不当,主车部分将前方同向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的在校大学生牛某撞伤,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牛某经治疗后仍落下外伤性癫痫的后遗症,经鉴定其构成五级伤残,需大部分护理依赖。本次事故已经给牛某的人身造成9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肇事的拖挂车的主车在甲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额分别为122000元和20万元,挂车在乙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额分别为122000元和30万元,本次事故发生在保期内。牛某诉至人民法院后,对主挂车的保险如何使用问题,产生了以下三种不同的认识:

第一种意见认为,牛某系肇事车的主车碰撞致伤的,故只能有主车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在限额内先行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的损失由李某承担,挂车的保险不应承担理赔责任。该意见的主要理由是挂车没有接触和碰撞牛某,且主车和挂车也不是一个车牌,应分开对待;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先由主车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限额内承担责任,再由挂车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在限额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的损失由李某承担。该意见的主要理由是主车和挂车是一体的,在运营行驶中密不可分,不能人为分开。但由于保险是分开办理的,应由主车的保险先行承担责任;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先由主车和挂车的交强险在限额内承担责任,再由主车和挂车的第三者责任险在限额内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的损失由李某承担。这种意见的主要理由除了认同第二种意见中主车和挂车是一体的以外,还认为相应的保险也应该统一对待,应先由主、挂车交强险承担再由第三者责任险承担的顺序理赔。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首先,尽管主车和挂车登记了不同的车牌,保险也是分开购买的,但主车和挂车在运营中是结合在一体的,没有主车,挂车就不能行使,没有挂车只有主车,亦不能发挥经济效能,二者必须结合在一体才体现车辆的整体价值,而主车因为挂车的存在更增加了危险系数和破坏性,在因此案件中不能人为地割裂开来,机械地以碰撞部位来决定赔偿的主体;其次,根据《民法通则》“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原理,主车和挂车作为一个整体在运营中肇事的,应认为构成共同侵权,尽管主车和挂车在不同的保险公司办理了投保,也理应由各相关保险公司统一承担李某在保险限额内的责任;第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2008130日下发的《关于印发〈交强险承保、理赔实务规程〉(2008版)和〈交强险互碰赔偿处理规则〉(2008版)的通知》(中保协发[2008]54号)规定:“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主车和挂车的交强险保险人分别在各自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若交通管理部门未确定主车、挂车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主车、挂车的保险人对各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平均分摊,并在对应的分项赔偿限额内计算赔偿。主车与挂车由不同被保险人投保的,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按互为三者的原则处理。”201023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保监厅发【201011号)进一步明确:“各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挂车交强险;对于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两个责任限额累加进行赔付。”从上述两个规定中也可以看出,中国保险业协会和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均主张在发生事故时,不分碰撞部位,主车和挂车的保险均应承担责任。故应将主车和挂车的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分别累加在一起进行担责;第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可以看出,主车和挂车作为一个整体,其两个交强险应首先累加在一起先行承担责任。

综上,本案中,应先由主车和挂车的两个交强险在240000元的限额内对牛某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再有主车和挂车的第三者责任险在500000元的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其余的损失应由李某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明确的是,如果车方承担的不是全部责任,先对两个交强险的限额累加进行理赔再由两个第三者责任险累加进行理赔,与先主车的两项保险后挂车的两项保险分开理赔或者先挂车的两项保险后主车的两项保险分开理赔,计算出来的赔偿额是不一样的,如果主、挂车的保险分属不同的保险公司,对其相应承担的责任也是不公平的。

责任编辑:王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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