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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人民法院跨层级、跨区域协作立案机制

发布时间:2023-01-09 11:10:35


    为进一步提升网上立案效率,减轻当事人立案诉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一条 为积极预防和有效减少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诉权滥用现象的发生,负责网上立案工作人员应审慎核对网上立案的案件当事人基本信息、起诉原因、诉讼目的、证据材料等立案要点。
    对需要补充相关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通过网上立案在线功能向申请人提交应补充材料的清单。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通过网上立案平台等方式向申请人说明情况并做好释法引导工作。
    负责网上立案工作人员以网上答复为主,也可利用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其他形式进行答复。利用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其他形式进行答复的,负责网上立案工作人员要做好记录,并在网上立案系统注明回复时间、方式及主要内容。
    第二条 凡依法属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南阳市辖区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近选择向任一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申请。当事人到桐柏县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的,本院应协助申请人在网上立案系统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
    第三条 本院收到跨区协作立案的起诉(申请)材料后,应当明确告知申请人在起诉(申请)书上注明受诉法院。对符合当场立案条件且应由本规定第二条所涉法院管辖的,应协助申请人向受诉法院提交网上立案申请。
    对符合立案条件,但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所涉法院管辖的,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及递交材料。
    对缺少跨区协作立案材料的,一次性全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在补齐相关材料后,适用本条第二款规定处理。
    对申请人提出的跨区协作立案的起诉(申请),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的,可当场指引申请人先向受诉法院提交网上立案申请,等受诉法院通过网上立案审核后,请申请人根据受诉法院意见处理。
    第四条 本规定由桐柏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施行后与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上级法院的规定相抵触的内容,适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上级法院的有关规定;与本院以往规定不一致的内容,适用本规定。



    桐柏县人民法院
    2022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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