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如我在诉】桐柏县法院:商家“画大饼”,法律划红线

  发布时间:2025-03-13 16:46:47


    近日,桐柏县法院成功通过互联网化解了一起网购纠纷。

    2025年1月初,想购买厨房不锈钢置物架的消费者王某在某电商平台搜索商品时,发现李某经营的电商店铺中有厨房置物架,且商品展示页面提示了“食品级不锈钢材质”等信息,王某基于信任当场支付了257元价款下单。可收到货物后,王某发现“货不对板”。当王某要求商家李某提供该商品符合“食品级不锈钢材质”等要求的证明时,商家李某先是提供了虚假的商品生产厂家,后来直接拒绝沟通。王某一气之下,就将李某诉至桐柏县法院,要求李某退还货款257元及三倍赔偿771元。

    桐柏县法院安棚法庭收到案件后,及时与商家李某沟通,向其讲述《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中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李某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后,表示愿意进行调解。

    本案事实清楚、当事人在外地,安棚法庭决定通过互联网的方式进行线上调解。考虑到退还货物运费较贵,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不再退换货物、不再要求李某退还货款257元;商家李某当庭向王某支付三倍赔偿771元。

    法官提醒:虚假宣传不可取!李某在商品描述中虚构“食品级不锈钢材质”,却未提供任何质量证明,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有欺诈行为的,需退一赔三。

责任编辑:sr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