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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石保、李某、李娜把、李扎拉诈骗案

  发布时间:2011-12-06 11:18:14


〔案情〕

公诉机关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李石保,男,197745日出生,文盲,农民,住云南省普洱市。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039被桐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10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男,未成年,初中肄业,农民。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037被桐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10日被逮捕。

辩护人詹明学、张爽,河南朝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娜把,女,199013日出生,初中肄业,农民,住云南省普洱市。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024被桐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13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扎拉,男,1987227日出生,小学毕业,农民,住云南省普洱市。因涉嫌诈骗犯罪,于2010721被西安铁路公安处西安乘警支队抓获,同年83被桐柏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13日被逮捕。

桐柏县人民检察院以桐检刑诉〔20101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石保、李某、李娜把、李扎拉犯诈骗罪,于201010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桐柏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桐柏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何立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石保、李某、李娜把、李扎拉及李某的辩护人张爽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10127日,被告人李石保、李某、李扎拉、李娜把经预谋,以将被告人李娜把嫁给桐柏县毛集镇李楼村葛老庄组村民葛应全的儿子为名,骗取葛应全人民币20000元。其中被告人李石保得款13400元,李某得款6000元,李扎拉得款600元。201037日,被告人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201039日,被告人李某配合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李石保。被告人李石保退赔葛应全经济损失600元,被告人李某退赔葛应全经济损失700元。

〔审判〕

桐柏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石保、李某、李娜把、李扎拉借婚姻之名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系未成年人,具有自首情节,且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立功表现,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依法应从轻处罚。对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某有从轻处罚的情节,应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信。被告人李石保、李娜把、李扎拉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李石保退赔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均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石保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娜把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李扎拉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被告人李石保、李某、李扎拉共同退赔被害人葛应全经济损失20000元。

〔评析〕

    “放鸽子”,是婚姻诈骗的一种方式,其典型特点是作案人针对欲婚者因年龄、身体、风俗、家境等因素急于结婚成家的心理,多人密谋分工,安排“假新娘”由“热心人”说媒,待男女双方“钟情”后,寻找种种借口索要彩礼,有的甚至用登记结婚的合法手段骗取男方的充分信任,婚后“鸽子新娘”暂留男家,一旦钱财到手,便迅速“蒸发”。

近年来,农村劳动力大量流入城市,寻找就业的机会。一些女青年没有技能,找不到轻松的工作又贪图享受。她们看到骗婚既容易又来钱快,于是,在一些不法分子的利诱下,参加了骗婚团伙,充当起“鸽子”,妄想发财。

由于方方面面的原因,我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农村更是如此。越是落后的地方,当地的女青年就越是千方百计想嫁到条件较好的外乡,外地的女青年又不愿嫁到落后的地方,导致经济落后地方适婚男女青年比例严重失衡,当地的男青年只要条件稍差,就难以在当地找到配偶。一些男青年的长辈便四处张罗,帮晚辈找对象。而一些男青年本人也择偶心切,对他人介绍来的“鸽子”,不加考量,轻信其言,甚至借来“礼金”,满足不法分子的要求。

一些地方旧的婚俗习惯盛行,影响根深蒂固。本地青年之间的婚嫁也把女方向男方索要“礼金”视为天经地义的礼节。这个习俗方便了不法分子,为犯罪团伙中的假亲属向男方索要巨额“礼金”提供了绝好借口。而且,当假亲属向男方索要“礼金”时,引不起男方的警觉。

防范骗婚犯罪联动机制缺失,使得这类案件一再出现。”依据现行的法规,男女双方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就可以进行结婚登记。从事婚姻登记的民政部门不具备查验身份证真伪的条件和权力。而且,在现有的条件下也没有办法查验“外地女”的婚姻状况。而有权查验身份证和户口簿真伪的公安机关,又不需要参与结婚登记的程序。因此,应在立法中进一步严格、健全和完善结婚登记程序,才能最大限度上预防此类犯罪。

责任编辑:王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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