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许多人因碍于人情面子,未充分了解担保风险就轻易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最终陷入法律纠纷,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近日,桐柏县法院吴城法庭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为担保人敲醒了警钟!
基本案情
2023年2月,付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借款,便通过中间人刘某甲找到刘某乙,付某向刘某乙借款14万元,向刘某乙出具借款凭证,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中间人刘某甲对该笔债务提供担保。借款到期后,刘某乙找到刘某甲让刘某甲向付某催还借款及利息,付某因生意失败无力偿还,无奈刘某乙将借款人付某及担保人刘某甲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桐柏县法院吴城法庭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刘某乙主张被告付某及刘某甲共同偿还借款14万元及利息,有其提供的银行流水记录、《借款借据》以及微信转账记录予以佐证。约定的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付某至今未予清偿债务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依法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违约责任。故原告刘某乙诉请被告付某偿还借款14万元及利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原告主张被告刘某甲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被告刘某甲作为担保人在《借款借据》上签名捺印,双方未约定保证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认定为一般保证,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被告刘某甲应当对被告付某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承担保证责任。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付某偿还原告刘某乙借款14万元及利息,被告刘某甲在被告付某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对原告刘某乙承担保证责任。
法官说法
担保有风险,签字需谨慎!在借贷担保中,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指若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指保证人对所担保的债务和债务人一起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在日常生活中,民间借贷是常事,但是在借贷中出借人担心借款人不能按时还钱,希望增加担保人,最好明确保证人的保证方式。而作为保证人要合理评估借款人承担债务的能力并为他的行为提供担保,并且要清晰明白自身担保责任后再确认签字。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法向债务人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