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年底,随着桐柏县某村一处公共地坪及排水管道改造工程的完工,一起持续一年有余、矛盾激烈的邻里排水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桐柏县某村曹某与高某系某村东西相邻的村民。两家房屋之间原有一条宽约2米的自然排水沟,是排放周边区域雨水的重要通道。2024年4月,高某在靠近老312国道涵洞的排水口处,自行设置了一根直径约50厘米的排水管并在上方堆放砂石,意图改变局部排水路径。
这一行为引发了曹某的强烈反对。曹某认为,新设管道过高过细,严重阻碍了上游及路面的正常排水,导致雨季时其门前严重积水,雨水多次倒灌入院内及屋内,造成其栽种的树木死亡及部分生产工具、材料受损。为此,曹某向桐柏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某停止侵害、拆除管道、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高某则提起反诉,辩称排水管设置后运行正常,未造成曹某所述的损失,曹某房屋进水系其自身在排水沟沿线堆放石材、铺设地坪妨碍排水所致。高某反诉要求曹某清除障碍、恢复沟渠原貌,并指责曹某虚构损失、涉嫌虚假诉讼。双方矛盾尖锐,互不退让,案件审理陷入僵局。
为查明案件事实,法官亲自到某村进行现场勘验。实地查看发现,该排水沟确为周边片区重要的排水通道,现状排水能力确实存在不足的隐忧。双方在沟边各自堆放的杂物,也进一步影响了环境与排水效率。法官抓住关键:双方的核心诉求并非单纯的对立,其底层共同需求都是“确保自家门前排水顺畅、生活安宁”,简单的侵权认定和赔偿,无法满足这一根本需求。
基于此,审判团队确立了“疏导为先,治本为要”的调解思路,将调解重点从“互相指责”转向“协力解决”,引导双方聚焦“如何一劳永逸消除水患”这一核心问题。要实现排水能力的根本性提升,仅靠争议双方难以完成。承办法官主动引入某村村民委员会,将其作为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建设性力量。
在法院的主持下,法官组织曹某、高某及某村村委会进行多轮协商。一方面,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继续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经济成本及邻里关系彻底破裂的后果;另一方面,与村委会共同探讨由村集体出面,对该处公共排水设施进行系统性、标准化改造的可行性,从根源上消除纠纷隐患。
最终,三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曹某与高某限期清除各自堆放在公共区域的杂物;某村村委会负责出资并组织施工,对争议区域土地进行平整、铺设公共地坪,安装排水系统。
调解协议签署后,某村村委会积极履约,按期高质量完成全部改造工程。曾经雨天污水横流、邻里争吵不断的场景彻底消失,升级后的排水系统运行顺畅,曹某国与高某民门前的积水问题得到根治,双方关系也随之缓和。
此案的成功化解,是桐柏县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司法能动性的具体体现,不仅厘清了案件事实与法律是非,更通过现场勘验抓住了“保障公共排水安全”这一各方利益的根本交汇点。通过主动联动基层组织,将一起诉讼转化为司法引领下的“三方共建”,既解决了当事人的实际难题,又改善了公共设施、提升了基层治理效能,为化解基层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