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驾驶他人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而该摩托车未投保交强险,赔偿责任应当由谁承担?桐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这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判决摩托车驾驶人的父母及摩托车所有人分别承担70%、30%的赔偿责任。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20日,小张应邀到小李家玩耍,小李将李某父亲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交由小张驾驶。小张驾驶该无号牌两轮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王某受伤、王某车辆乘坐人小王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小张承担主要责任,王某承担次要责任,小李无责任。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小张、小张父亲张某、小李、小李父亲李某赔偿其经济损失。经查,小李父亲李某并未给该摩托车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
法院判决
这起交通事故发生时,小张系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王某可以要求小张监护人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小李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但李某作为摩托车所有人,未尽到管理责任,导致摩托车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小张驾驶,李某对此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结合小张亦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法院酌定张某与李某的责任比例为7:3。王某要求小李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取得驾驶证;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属于无证驾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扣车、罚款,并责令监护人加强管教。未成年人基本没有自己的收入来源,一旦因自身过失造成交通事故,几乎不能承担民事责任,无法赔偿事故损失。监护人若未妥善保管机动车钥匙或默许未成年人驾驶,需承担民事责任。机动车车主应当及时为车辆投保交强险,在事故发生时,交强险能够为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确保受害人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同时减轻肇事方的经济压力,减少因肇事方无力赔偿引发的纠纷。
家长应当通过交通安全教育,让孩子理解“会骑≠能骑”,同时严格履行监护职责,管理好家里的机动车,不要为了一时方便而允许未成年子女无证驾驶,并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驾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