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送暖,清明将至。扫墓祭祖、缅怀先人,是中华民族流传已久的传统习俗,承载着我们对逝者的思念与敬意。每逢清明,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传统祭扫方式也带来了不容忽视的火灾隐患。稍有不慎,便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不仅会破坏绿水青山、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更会让祭扫者从“缅怀者”沦为“违法者”,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值此清明祭扫高峰期,桐柏县法院结合近年来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清明祭扫,重在心意、贵在文明,防火先行、守法为要!
案例一
2025年3月,被告人卢某某前往桐柏县某乡镇村组山坡为亲人扫墓,期间燃放火纸、鞭炮进行祭奠。祭祀结束后,卢某某未等待燃烧的火纸完全熄灭便匆匆离开,殊不知火星已悄然引燃周边杂草,迅速蔓延成山火。
火灾发生后,当地乡镇村组紧急组织多名群众参与灭火,虽全力扑救,但火势仍造成大面积山林受损。经鉴定,此次山火过火范围达400余亩,对当地生态环境和群众财产造成了严重影响。案发后,卢某某主动赔偿了因山火遭受损失的坡主,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因过失引发火灾,过火面积400余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考虑其案发后自首、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卢某某犯失火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案例二
2025年3月,被告人雷某某购买火纸、鞭炮等物,到桐柏县某乡镇村组家族墓地扫墓。在烧纸、放炮祭奠先人后,雷某某未履行防火义务,未确认火纸完全熄灭便离开现场,导致墓地周边植被起火,火势迅速蔓延至周边。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达50余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雷某某过失引发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结合其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雷某某犯失火罪,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法官说法
很多群众存在误解,认为“祭祀烧纸引发火灾,只是无心之失,不会被判刑”。但法律明确规定,过失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两起案例的被告人,初衷都是缅怀先人,却因一时疏忽、心存侥幸,未履行基本的防火义务,最终触犯刑法、身陷囹圄。清明祭扫无小事,防火意识不可松——一时的侥幸,可能换来终身的遗憾;片刻的疏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桐柏县法院呼吁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选择鲜花祭扫等安全、环保的方式寄托哀思,用文明、安全、绿色的行动,度过一个平安、清朗的清明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