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犬吠引怒火,酒后砸两车!男子获刑九个月

  发布时间:2026-04-23 17:07:53


    酒壮怂人胆,冲动毁前程!一声犬吠本是生活中不起眼的小插曲,却因当事人酒后失智、肆意发泄,演变成一起刑事案件。近日,桐柏县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李某因酒后为泄私愤打砸他人车辆,最终身陷囹圄,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沉重的法律代价。

    基本案情

    2025年10月25日晚,李某在家中吃饭时饮酒,直至深夜仍处于醉酒状态。次日凌晨,酒后的李某穿过马路期间被害人王某家中的狗发出吠叫。这本是正常的动物应激反应,却让醉酒后的李某心生不满、怒火中烧。

    随后,李某怒气冲冲地返回家中,取出一把铁锤,再次折返至被害人家门口,导致王某的两辆车辆多处损坏。经桐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价格鉴定,被李某砸毁的两辆车损失为6415元。

    案发后,李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2025年10月28日,李某主动向被害人王某支付赔偿,真诚向王某道歉。王某考虑到李某认错态度良好且积极赔偿损失,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酒后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考虑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法官说法

    无论是否饮酒,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国法律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酒后情绪失控、判断力下降,不能成为免除或减轻处罚的理由。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即属于寻衅滋事“情节严重”范畴。李某因一声犬吠就砸毁他人车辆,看似是“一时冲动”,实则已构成刑事犯罪,最终获刑九个月,教训深刻。

    法官在此提醒,生活中难免遇到小摩擦、小不快,遇事要冷静克制,学会理性处理矛盾,切勿因一时冲动、酒后失智,做出违法乱纪的行为。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敬畏法律、约束言行,才是保护自己、维护社会和谐的正确方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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