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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书旺同志当选为桐柏县法院副院长、代院长

  发布时间:2012-03-14 16:52:32




    3月14日上午,桐柏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4次会议。会议通过表决任命刘书旺为桐柏县法院副院长、代院长,并同意柳殿奎辞去院长职务。

    刘书旺同志在表决前作出“五项承诺”,一要政治坚定。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守党性,把握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县委的决策和部署,自觉把法院工作放在县委、政府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开展;二要勤于学习。坚持做到勤奋学习,虚心向老领导、老同志学习,向领导班子成员学习,向机关全体同志学习,边学边干,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法院工作的实际能力,体现在推动法院科学发展上;三要忠实履责。和全院干警一起,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牢牢把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维护稳定第一责任,促进和谐第一目标,司法为民根本宗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更加主动地把法院工作融入桐柏建设之中,为桐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再立新功;四要严于律己。始终本着对党、对人民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利益观,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敢于喊响叫亮“向我看齐,对我监督”,管好自己的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以表率作用带领全院干警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办案、踏踏实实干事,带出一支党委放心、人民满意的法官队伍;五要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强化人大意识和代表职责意识,及时向人大报告法院的重大决策、重大部署、重大安排和重大案事件,更加自觉主动地把法院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保证审判权的行使始终受到监督。围绕“团结、务实、廉洁、争先”的工作思路,为构建生态富强和谐桐柏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贾吉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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