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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致人死亡 十被告人法庭受审

  发布时间:2012-04-20 13:46:16



庭审现场


公诉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


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平均年龄不足24岁的被告人


被告人忏悔罪行

    因琐事纠集十余人斗殴造成人员伤亡。4月20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聚众斗殴案件,平均年龄不足24岁的十名被告人为他们的年轻气盛和目无法纪付出了沉重代价。

    经公安机关侦查,2011年6月24日晚十一时许,林某、宋某、马某、周某等众人在桐柏县一快捷酒店打牌。期间,周某等三人外出买烟和水时被酒后的被害人李某追打,落单的李某被打跑后组织多人持械返回酒店欲实施报复。林某一伙在躲开李某等人的追打后,难以咽下胸中恶气,又纠集十余人携带凶器,在县城各处寻找李某。于次日凌晨一点四十分左右在县中医院东侧夜市一烧烤摊发现李某等三人。众人在林某令和宋某的指挥下,对三人进行殴打,造成李某被送往医院时已死亡,另二人不同程度受伤的后果。

    桐柏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等人纠集众人在公共场合持械斗殴,并造成一人死亡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遂向桐柏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因案情重大复杂,经过近五个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将另期宣判。

责任编辑:王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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