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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法院四项措施强力推进“三乱”专项治理活动

  发布时间:2012-04-09 18:17:05


   4月9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书旺接受县电视台采访,就发挥审判职能,重拳打击近一个时期县域内“乱挖山、乱建房、乱采矿”等违法犯罪行为发表电视讲话。刘院长表示,县法院将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认真做好司法保障,保护好国家和集体的财产,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建立生态富裕和谐桐柏,为构建桐柏大别山生态主题功能区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三乱”犯罪行为。对“乱挖山、乱建房、乱采矿、乱搞小产权房开发、违法违规用地”等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惩处,涉及黑恶势力的,依法给予稳、准、狠的打击。对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同时,对犯罪行为,用足、用好罚金、没收财产等附加刑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或者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对于因“三乱”行为引发的民商事案件,依法认定违法行为的过错,对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协议,依法不予认定,不予保护其非法利益。对于在诉讼中强行建设、强行占地、强行开矿的当事人,依法从重适用司法拘留、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强制措施,使“三乱”行为当事人占不到便宜。

    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能。妥善处理好“三乱”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的关系,及时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的非诉执行案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及时裁定执行,该拆迁的拆迁,该处罚的处罚。加大对行政不作为案件的监督力度,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四是主动接受领导,坚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主动接受县委的统一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和协调,统一执法思想,形成打击合力。对重大案件提前介入,确保案件一到法院,就能顺利依法快审快结。

责任编辑:王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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