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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贷款“被保险” 公益诉讼找法院

  发布时间:2012-04-10 09:31:19


    “贷款和保险明明是两样风马牛不相及的东西,怎么能捆绑在一起强迫贷款客户接受呢?”市民李某愤愤不平地对桐柏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说。

    2011年1月22日,李某在桐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办理贷款业务时,在正常的贷款手续之外拿到了一张《泰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计划》保险单,并被告知如果不办理该保险,则无法办理贷款业务。办理完所有手续后,作为律师的李某发现,在保险单的责任免除条款上几乎囊括了所有的伤害类型,认为这是一份“保险不赔”的霸王条款合同,且该责任免除条款的位置在保险单的背面,在办理手续时根本无法得知。回家之后和朋友谈及此事时,李某才得知身边有不少朋友都这样“被保险”过。

    李某认为这一做法已经构成欺诈行为,遂以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为被告,向桐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向其返还双倍保险费用,并赔偿误工费及车旅费,共计720元。“诉讼的目的不是为了要钱,我就是希望能推动消费者的维权行动和加强对企业的监督,至少不能再让别人继续受害了。”李某对自己打官司的动机做了这样的解释。

    经过桐柏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的积极调解,被告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现已主动退还了委托保险款并与原告达成谅解,给这一公益诉讼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贾吉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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