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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委托生歪念,中饱私囊入牢房

  发布时间:2012-04-17 15:25:24


   被告人唐某受人之托却不忠人之事,孰料偷鸡不成蚀把米。不仅被追回43000元的赃款,还被桐柏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

    2011年6月,被告人唐某受桐柏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委托负责与农户协调该公司选场租赁土地事宜,但是唐某却起了贪财邪念,将租赁的二亩堰塘虚报为四亩,并假借村民彭某名义伪造一份二亩三分地的租赁用地协议,骗取委托人矿业公司租赁款43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案发后能够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于3月1日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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