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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法院成功调处一股东大会决议撤销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07-02 16:07:38


2009518,原告张中诉被告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在桐柏法院立案。这是该院受理的一起新类型案件。院长柳殿奎高度重视,要求办理此案的民一庭慎重处理,妥善化解纠纷。民一庭及时与被告取得联系,于2009522向被告邮寄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526,被告长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桐柏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管辖异议书。桐柏法院积极向南阳中院民二庭汇报,并决定于63召开管辖权异议听证会,后由于原告代理律师患病住院,改期为71日召开

71,原告特别授权代理律师董峰、被告特别授权代理律师高漫到我院参加了管辖权异议听证会。吉卫东副院长亲自主持听证会,并进行了耐心的庭前调解,促使在听证会后,原被告双方的代理律师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经审查,原告请求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桐柏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回起诉。对案件的处理结果,原被告代理律师均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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