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的发展,银行业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创业、生产致富提供了强劲的助力,但由于在一些细化管理环节上存在着一定瑕疵,客观上导致出现了一些呆账、坏账,甚至出现了一些被恶意拖欠的借款人利用的法律漏洞。自2012年上半年以来,截止6月20日,桐柏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针对银行借款合同纠纷类诉讼案件共审查立案54件,其中立案庭诉前调解4件,化解不良贷款金额近30万。桐柏法院立案庭就在立案和调解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对相关银行提出司法建议如下:
1.建议各银行的信贷部门近期动员对全部贷款账目进行一次排查,以借款到期时间、催款通知情况和借款人下落为排查重点,尽可能避免出现因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导致败诉的情况,从而对国有资产或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针对排查出的超诉讼时效案件,应尽快以催款通知书、达成还款计划等法定有效形式对债权进行确认后及时起诉,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应联系借款时的客户经理协助查找,经确认下落不明的也应及时提起诉讼并进行公告。
2.建议各涉诉银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专门制作针对保证人的特定格式催款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应当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在发出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形成新的保证合同,进而保护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