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下午,桐柏县人民法院首次利用网络通讯工具,仅用半个小时便调解了一起异地离婚纠纷。
原告聂某和被告左某系自由恋爱结婚,婚后由于双方性格和生活习惯差异较大,经常因为琐事吵闹,后又因为被告远在广东打工,两地分居而致使感情日趋淡薄,7月11日下午,聂某向桐柏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电话联系被告左某询问相关情况后,了解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但被告一直身在外地工作而无法赶回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案件鉴于其身份的特殊性质,一般要求原被告双方均要到庭,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婚后无子女,也无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案情较为简单,在征求原被告意见后,决定通过网络做调解工作。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后,双方就离婚和诉讼费用承担达成了一致协议。
承办法官介绍,这是桐柏县法院第一次巧用网络通讯工具调解案件,而且调解成立并不意味着案件就已经结束,鉴于本案是离婚案件,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同时在调解笔录和调解书上签收才能生效,本着“案结事了”为双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避免可能出现因代签等情况而引起纠纷,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承办人员决定利用休息日时间奔赴广东将相关文书直接送达被告签收。
图为原、被告确认身份后,承办法官通过网络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