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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人民法院开始试行《严禁内部说情和插手过问他人案件的规定》

  发布时间:2009-07-30 16:31:54


为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的有关规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桐柏县人民法院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严禁内部说情和插手过问他人案件的规定》,并于2009720开始试行。

该《规定》的主要内容是: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利用上下级或同事关系为案件当事人向承办的人员说情、请客送礼、提供消费等活动或变相施加压力,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法院工作人员除履行职责并通过适当程序外,不得对其他办案人员所承办的案件发表不恰当的意见;坚持案件顺序分配和原籍回避原则,严禁办案人员挑案、捡案,严禁个人私自换案;强化廉政意识,坚决落实“十禁止”等几个方面。

《规定》同时明确指出,若有违反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的,将给予责任人警告、记过至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规定》的及时试行,不仅能遏制干警内部说情和插手过问他人案件的不良风气,同时也可以增强法院干警的大局意识、廉政意识,牢固树立起“人民法官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王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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