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宠物狗被撞,能否要求精神赔偿?

  发布时间:2012-09-07 08:37:57


邻居老王年过七十,老伴去世多年,子女都在外工作,为了派遣孤单,几年前他买了一只宠物狗,一直养在身边,他基本上把这种宠物狗当着自己的家人,感情非常好。今年9月份,小狗不幸被撞死了,老王非常难过,精神也受到影响。他欲向肇事司机要求精神赔偿,能否得到法院支持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 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物品所有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这里强调的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那么,哪些是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呢?一般指亲人遗留的照片、书籍等物品或者朋友留下的物品。小狗与老王的关系很亲密,但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所以,老王向法院提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很难得到支持。

责任编辑:zhy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