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法院始终把提高审判质量管理作为全院工作的中心,强化审判监督职能,创新审判监督形式,有力地促进了整体审判质量的提高。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审判质量的中心地位
“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追求的终极目标。一是合理明确领导班子分工。在审判管理方面,分工法学理论水平较高、审判实践和管理经验丰富的“专家型”副职分管。二是加强教育引导,树牢全员重质量、讲效率的司法理念。
二、完善流程监控,提高办案效率
建立院内审限和法定审限双层监控体系。大致取各类案件法定审限的一半作为院内审限,对临近院内审限的提前10日发出“催办通知”,临近法定审限的提前15日发出院长签发的“督办令”。
三、严格质量监督,确保裁判公正
一是前移案件质量关口,规定裁判文书出笼前必须经过庭长、分管院长两级把关,一个案件一个质量责任表。二是强化审判过程指导,以审监庭为主,成立业务指导小组,定期巡回各基层法庭进行业务指导。三是落实事后监督措施,强化案件质量责任追究,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制度。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岗位技能
在重视传统培训方式的同时,充分发挥审监庭进行审判管理的业务优势,增强培训效果。定期讲评卷宗评查情况,剖析发还改判的案件,组织庭审观摩。
五、落实严管厚爱,保持司法廉洁
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基础。一是加强法官廉洁自律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筑起牢固的防线。二是完善预防腐败体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三是加强内外部执法监督。内部,搞好信访接待,强化监察职能;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定期走访案件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