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朋友陈小欣与王某前年国庆节结婚,双方都有经济头脑,房地产生意做的很好。双方听从了朋友的建议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约定双方如有对对方不忠的行为,就要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的部分送给对方,自己只能净身出户。今年王某有外遇,双方诉讼离婚。我朋友要求王某依照协议执行,但王某却认为他们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没有法律依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请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条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该条确定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这也就说明了夫妻之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你朋友之间签订的 “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其次,该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双方是在没有受到任何胁迫的平等地位下自愿签订的,协议的内容也未损害他人利益,所以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