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整合管理资源。把审判管理办公室、审监庭、纪检监察室的力量整合在一起。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审判监督的副院长和纪检组长为成员的审判管理小组,由一名专职审委会委员协助院长直接负责审判管理,实行管人、管案相结合。
二是推进层级管理。对审委会、院长、庭长、合议庭、独任审判员的审批权限进行了细化,从院长到审判员、书记员和其它工作人员层级明确,责权清晰。
三是加强上诉管理。在立案庭设专人直接负责上诉案件的登记、移送、结转和分析评查及每月对上诉情况进行分析和通报,及时进行审判态势分析,提出加强审判管理的建议。
四是抓好质效评查。调解案件、撤诉案件、已经履行的案件、简单案件实行简单评查;对判决案件、上诉抗诉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改判案件、有违纪违法举报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和检查。
五是加强审判态势分析。定期召开审判形势分析会,根据案件质量评查、裁判文书评查、庭审观摩评查的情况,及时分析审判态势。每月召开一次审判形势分析会议,为审判决策提供科学的管理信息。
六是强化业绩考核。制定《审判执行业务考评办法》、《综合管理考评办法》、《信访工作管理考核规定》、《信息调研案例宣传统计分析工作考评办法》等制度,对法官及工作人员审判业绩、履职情况和写作素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警评先评优、外出学习考察、晋级晋职、干警轮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