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省高院“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司法审判目标,2012年5月28日,河南省桐柏县法院金融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该院金融审判庭由熟悉金融行业法律法规和了解金融案件审判规律的资深法官组成,并邀请金融专家在重大金融案件审理时以“人民陪审团成员”身份参与庭审,专门负责审理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期货、票据等方面的金融民商事案件。
从成立至今,该院金融审判庭共审理各类金融案件90件,涉案标的额近1000万元。在已审结的84件金融案件中,以调解形式结案10件,在金融审判庭的促成下和解撤诉20件,一审结案率93.3%,调撤率为33.3%。该庭的成立,既充分维护了广大投资者和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又有效防止和挽回了国有资产的损失,社会反映良好,实现了成立首年的良好开局。
金融案件一般案情都比较复杂,其背后反映出金融风险防范、信贷诚信等诸多问题,该院通过半年来所办理金融案件的经验,为进一步减少金融案件纠纷,特向有关金融机构提出以下司法建议:
一是建议金融机构对全部贷款账目进行有效排查。要以借款到期时间、催款通知情况和借款人下落为排查重点,尽可能避免出现因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导致败诉的情况,从而对国有资产或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是要注意诉讼时效。针对排查出的超诉讼时效案件,应尽快以催款通知书、达成还款计划等法定有效形式对债权进行确认后及时起诉。下落不明的当事人应联系借款时的客户经理协助查找,经确认下落不明的也应及时提起诉讼并进行公告。
三是要完善相关书面格式。建议各涉诉银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后又在催款通知书上签字问题的批复》的规定,专门制作针对保证人的特定格式催款通知书,通知书内容应当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在发出时经保证人签字认可能够形成新的保证合同,进而保护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