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不拿猎枪当枪,它同样也有杀伤力。近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非法买卖枪支的案件。被告人王某本是帮人买个猎枪,没想到触犯了法律。
2009年夏的一天,桐柏县月河镇农民胡某想通过王某购买一支猎枪用于打猎,王某得知朋友张某有猎枪,便从张某手里拿走猎枪以6000元的价格将一支单管猎枪卖给胡某,该枪支经南阳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为枪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第2条规定,本办法所指的枪支 (包括这些枪支所使用的弹药)是指非军事系统的下列枪支:军用的手枪、步枪、冲锋枪和机枪,射击运动用的各种枪支,狩猎用的有膛线枪、散弹枪、火药枪,麻醉动物用的注射枪,以及能发射金属弹丸的气枪;第10条规定:购买猎枪和注射枪,需经县以上林业部门批准和公安机关同意,发给购买证,凭证向国家指定的单位购买。经销猎枪的商店,需在县、市以上公安机关注册。除国家指定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枪支、弹药。
因此,猎枪是在民用枪支的范围之中。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买卖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好多人因爱吃野味而购买猎枪,但谨记个人配枪必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枪支持枪证件后才算合法。同时,法律严禁非法制造、买卖和运输枪支,违者将会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