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司法公正,根据中央、省、市及上级法院要求,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是改进工作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严格考勤和请销假制度;转变庭审作风,规范庭审行为,狠抓庭审细节,提高庭审技能,细化庭审和执行规范;领导带头示范,班子成员带头参与重大案件的审判、调解工作,深入一线与干警谈心交流;巩固“两评查”成果,审委会委员每年至少要审理、观摩或旁听5个以上案件,评审10份以上裁判文书;进一步强化信访接待,坚持“首问责任”、信访接待、统一立案制度,日常工作中切实杜绝“冷、硬、横、推、拖”行为。坚持执行院领导班子成员值班室轮值接访、预约接访,严格落实业务庭和承办人即时接访等制度,全方位畅通信访渠道,全力破解信访工作难题。
二是精简会议活动。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会议,压缩会议次数,精简会议议程,提炼会议发言,提倡开短会、开小会、说短话,注重会议实效。外出参观学习仅限于上级组织的有关培训,一律不得借学习参观旅游景点。
三是切实转变文风。精简文件简报,规范文件内容,要做到无实质内容的文件一律不发,可发可不发的文件坚决不发。会议讲话要讲真话、实话,力戒说空话、套话,提倡“短实新”。各类宣传资源要突出审判执行工作,面向基层,倾斜一线。
四是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不得提高接待标准,接待用餐原则上在机关公务灶安排;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宴请,反对公款私请;重大公务接待确需宴请的,要从简节约,杜绝铺张浪费。
五是厉行勤俭节约。严禁超编、超标购置公务用车,严禁豪华装修办公室;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节水节电等小事做起;严格警车使用管理,坚持节假日封存。
六是落实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上级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不开“特权车”;严禁警车到商店、酒店、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等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警车非执行紧急公务鸣警笛、亮警灯;不准借乔迁新居、婚丧嫁娶等大摆宴席。严格执行最高法院规定的收费标准,严禁乱收费。
七是加强沟通联系。加强与人大、政协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络机制,强化司法政务公开,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率,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观摩,采取切实措施方便群众旁听案件审理。做好走访企业、回访当事人等工作,积极深化“一村一法官”等联系模式,贴近群众生活,务求取得实效。
八是加强监督检查。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监督电话等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定期督促检查,通报执行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监督电话:68829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