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进入易发、多发期,纠纷数量呈上升趋势,新时期社会矛盾的特点决定了纠纷解决不能仅仅依靠法院一家,而应充分发挥诉讼和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优势特点,为构建科学、系统的诉讼和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桐柏县人民法院依托新设的诉讼服务中心,创新调诉衔接工作,推行如下五项举措:
一、多方参与。建立法院主导、多方联动的多元化调解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为调解能手设立专门“调解室”,通过社会合力化解矛盾。鼓励当事人在诉前通过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中介机构、个人主持调解等方式,充分运用说明、疏导、协商等方法化解纠纷。对已经立案的民事案件,也可根据情况,邀请相关人员和组织共同进行调解,参考行业惯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和当地善良风俗等行为规范,引导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具有民事合同性质,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确认或制作调解书。
二、调诉衔接。根据“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司法推动”的精神,桐柏法院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社区发生的各类民事纠纷由社区(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和政府职能部门逐级进行调解,发挥居住地基层组织对双方当事人熟悉、对纠纷原因和家庭状况了解、对周围亲朋好友心里和态度掌握较多等有利因素开展有针对性的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予以确认,调解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自实施该项工作以来,桐柏法院2012全年的民商事受案数量由2009、2010、2011年三年的平均受案1869件下降为1652件,下降了13%,更出现了如埠江法庭辖区大面积出现乡村无一诉讼案件的和谐安定局面。
三、立案速裁。立案调解即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规定,在七天立案审查期限内,对各类民商事案件优先调解,一方不同意即转民事审判庭调解,转入简易或按普通程序审理。桐柏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专门下设立案速裁合议庭,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开展立案调解工作,致力于实现将纠纷“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庭执行”的目标。由于立案调解对抗性较弱,不伤害亲情、友情和合作关系,既可为当事人节约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时间,更因方便、快捷、灵活而便于履行。桐柏法院立案速裁合议庭上半年共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起,为39名农民工讨薪40万余元。
四、调解保密。不管是开展诉前调解还是立案调解工作,桐柏法院注重保护诉讼当事人隐私,严格要求参与调解的人员不得泄漏调解过程的有关情况,更依法告知当事人不得在审判程序中将调解过程中制作的笔录、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而作出的让步和承诺作为其他案件的证据。通过调解保密措施,安定和促成调解,以减少当事人的顾虑。
五、调执兼顾。立案速裁合议庭鼓励当事人调解后当庭全部或部分执行。经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其他方式调解,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约束力,应当自觉按约定履行。如一方参与调解人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对通过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程序赋予该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